区直各部门:
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鄂编办发〔2016〕6号)要求,现就我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于2016年6月12启动,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9月底前完成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区直机关、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赋码工作,赋码发证时使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三、工作事项
1、赋码及证书发放。机关、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赋码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中央编办网上赋码系统为各级编办提供实时赋码、证书打印、数据管理等服务。全国机关、群团的统一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送。
四、工作要求
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书发放和数据传送等工作。
附件: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
2.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服务指南
东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